8月7日,市民牟女士打来电话反映,当天她到超市购买羊肉片,本想晚上家人一起吃涮羊肉,没想到买到了“过期”羊肉片,退货费了半天的周折,涮羊肉没吃上,还窝了一肚子火。
牟女士说,当天她和丈夫在位于海滨三路与黄海一路交叉口西南侧的一家超市,花198元购买了五袋蒙来顺涮锅的羊肉片,付款之后打算离开时,发现过期了,随后牟女士离开超市,往楼上走去,丈夫去退货,结果超市那边不但不退货,还不承认是他们的货物。
随后记者在该超市总服务台看到了牟女士所说的羊肉片,这五袋羊肉片有两袋生产日期为2014年8月7日,其他的分别为2014年1月、2014年2月和2014年8月30日,羊肉片外包装上注明冷冻存储下保质期为12个月。也就是说这五袋羊肉片中有两袋过期六七个月、两袋当天过期。既然这四袋羊肉片已经过期,按理说超市应该及时退货。可没想到超市压根不承认这是他们销售的货物。
当天下午五点多,三四个小时过去了,超市始终没有退货的意向。一位处理此事的超市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事情发生后,他们按照流程进行了调查,发现没有这个批次的货。
一方有购物发票和实物,一方调查说没有这个批次的货,双发各执一词,记者提出查看附近的监控,证明这些羊肉片的来源。
然而附近的监控没有记录到牟女士和丈夫分别的场景。牟女士的丈夫提出查看其他摄像头,推测其中的时间差。
双方的协调似乎进入了僵局,但是事情很快有了转机,当天下午6点20左右,超市答应按照十倍的价格赔偿牟女士1500元,事情得到了圆满解决。(日照广电全媒体记者:栋梁 晓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