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6月1日起,日照市参保人员在办理住院登记手续时,可用身份证替代基本医疗保险证。
简化手续,方便就医。自6月起,日照市参保人员在办理住院登记手续时,可向定点医疗机构出示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16周岁以下未成年居民未办理身份证的,可出示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原基本医疗保险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可使用到2014年12月31日,自2015年1月1日起不再作为住院登记的有效证件。目前,基本医疗保险证已停止办理。
核定身份,规范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在为参保人员办理住院登记手续时,将核实其身份信息,如发现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姓名与医疗保险结算系统不一致,将告知参保人员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信息修正;如果发现住院患者身份与证件不符的,接诊医师将及时通知管辖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经医疗保险稽查人员核实确认后再办理入院登记手续。此外参保人员在住院时不能提供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定点医疗机构可先行为其办理住院登记手续,然后通知其家属,在入院48小时内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经核实后方可上传其医疗保险住院信息。
住院期间,参保人员要随身携带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以备医疗保险稽查人员对参保人员身份进行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