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更好解决参保职工门诊医疗费保障问题,减轻职工参保人员日常医药费用负担,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任务部署,从2023年1月1日起,我市正式实施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制度。
哪些人员可以使用
门诊共济保障待遇如何
使用范围有哪些
具体什么时间实施
您关心的问题,下面将一一解答
一、什么是“门诊共济”?
通俗来说,“门诊共济”主要有两重含义,一是统筹共济。现在实施的“门诊共济”最重要的变化就是充分发挥统筹基金的共济作用,对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的普通门诊费用进行报销,使门诊就医患者也能享受到统筹基金报销待遇。
二是账户共济。实施“门诊共济”后,参保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由配偶、子女、父母共济使用,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二、门诊共济保障对象是什么?
职工基本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对象为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正常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
三、门诊共济保障待遇是什么?
四、门诊共济可以报销多少钱?
门诊共济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单独计算,不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额度暂定为2000元(实际报销金额)。
五、门诊共济保障支付范围
参保职工可以在市内具备开展门诊共济保障业务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符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以及支付标准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下列门诊费用不纳入职工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在职职工未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期间发生的门诊费用;职工住院、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期间发生的门诊费用;已纳入职工医保住院、门诊慢特病等支付范围的门诊费用;其他不符合职工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
六、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如何调整?
调整个人账户结构后,增加的统筹基金主要用于门诊共济保障,提高参保人员门诊待遇。在职职工(不含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划入本人个人账户,划入标准为本人缴费工资的2%。
2023年1月1日起,将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在职职工个人账户部分调减到现行标准的50%,即:45周岁及其以下的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0.75%计入、45周岁以上的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1.1%计入;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计入政策保持不变,为本人退休金的5%。
2023年个人账户计入比例一览表
2024年1月1日起,在职职工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全部计入统筹基金;享受退休人员待遇的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划入额度统一调整为统筹地区2023年度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70周岁及以上退休人员,划入额度统一调整为统筹地区2023年度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5%。在职转退休的职工,从次月起个人账户按退休人员标准划入。
2024年个人账户计入比例一览表
关于公布日照市第一批职工门诊共济定点医疗机构名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与待遇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医保发〔2021〕54号)要求,自2023年1月起优化灵活就业人员缴费与待遇享受政策。请全市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通过“线上”或“线下”缴费渠道,及时缴纳2023年度的职工医疗保险费。根据《关于印发 <日照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办理规程(暂行)>的通知》(日医保字〔2022〕20号)要求,现将我市第一批开展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名单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见附件。后续结合工作推进情况,将开展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名单陆续予以公布。
附件:日照市第一批开展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日照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2022年12月29日
附件:机构名单
扩展阅读:
原标题:《2023年1月1日起,日照正式实施!首批名单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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