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是已经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备过案、完成初始登记和总登记的、再次上市进行交易的房产。它是相对开发商手里的商品房而言,是房地产产权交易三级市场的俗称。包括商品房、允许上市交易的二手公房(房改房)、解困房、拆迁房、自建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

近期市民袁先生打来电话说,他在购买二手房的过程中,合同已签,首付款也已经交了,但是由于房价上涨,原房主却宁愿违约也不卖了,这让袁先生很受伤。
在电话采访过程中,袁先生告诉记者,首付他已经付给房东了,通过兴业银行办的尾款贷款,上周五已经批下来了,但是房东却说,看最近房价涨的厉害,又不想卖了,想毁约。“要么就是再给他10万块钱,要么就是毁约,赔我违约金,可这对我的损失也很大啊,毕竟我的贷款也已经办下来了。 ”袁先生说。
据了解,袁先生买的房子总房款是80多万元,按照合同中的约定,如果卖方违约,需要支付给袁先生总房款10%的违约金。而原房主宁愿付违约金,也不想卖房子,这让袁先生哭笑不得。其实像袁先生这样的问题,最近一段时间还是比较多见的,而且卖方违约的理由也是多种多样。
对此,律师胡见荣表示: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单纯从卖方违约来讲,违约情形和理由也是比较多的,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因为最近房价增幅比较大,归根结底,因为房价上涨导致卖方违约的比较多,其次,要么就以没有经过家庭共有人的同意为由,或者卖房通过合同,找出认为买方存在的违约的情形,自己也相应地不履行合同。
针对市场中出现的卖方违约情况,日照市区内的多家二手房中介都及时调整了违约金的比例,来约束房屋交易双方。
某二手房交易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2018年之前,他们原合同约定的是5%的违约金,但是过完年下来之后,房价上涨的比例远远超过违约金的赔偿比例,他们就上调了违约金的比例,改成10%,给双方一个约束。
据记者调查,今年以来,已有多家二手房交易公司上调了违约金比例。然而现实情况中,卖方违约情况还是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上涨,究其原因,违约成本低是主要因素。那买房人能否提高违约金来约束双方的交易呢?
律师胡见荣表示,如果因为一方的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比较大,但是他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又远远不足这个损失,这个情况作为守约方是可以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进行调整的,如果说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比较高,但是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并不大,那么这种情况,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是可以认定违约金约定的过高,也是可以适当的降低的,这个数额一般是指约定的数额高与守约方造成损失的30%,可以认定明显过高。
另外胡律师还建议,在房价波动大的情况下,如果首付款有能力支付的话,尽快缩短交易时间,完成过户,这一点对于出售了原有房屋的换房者来说尤其重要,能避免由于时间过长、房价出现大幅度的变化造成的违约情况。 |